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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2高三上·涪城月考)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拓跋氏入主中原后,以原始部落法和汉晋法律结合,“刑重网密”,以致执法官吏多以严刑酷法逼取供词。孝文帝太和年间,北魏两次修律,于太和十六年颁行,即为《太和律》。《太和律》一方面废除了鲜卑拓跋氏习惯法中的固有酷刑,另一方面又下诏“罢门房之诛”,废除了族刑连坐之法。《太和律》将不孝、不敬等入律,对李悝《法经》以来的法规律令重新洗牌,将“齐之以法”“示之以礼”结合起来。《太和律》还将原有的七刑简化为“死、流、徒、鞭、杖”五刑,并为后世北齐和隋唐所继承。《太和律》修订后,以“律、令、格”为体例,体系较于唐律相差无几。

    ——摘编自李书吉《论<太和律>及北朝法系》

    1. (1)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太和律》的特点。
    2. (2)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太和律》的影响并指出其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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