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政治发展中,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和1258年的《牛津条例》等英国宪政史上的重要文件,是国王与贵族之间妥协的产物。1688年的“光荣革命”也是“资产阶级同封建阶级之间的一场妥协”。“光荣革命”给国王保留了行政管理权、决策权、大臣任免权等,这些权力必须在议会和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内方可使用,从而使英国避免了专制统治的危险,确立起资产阶级革命后的新政体,也象征性地保留了君主。1701年议会又通过了《王位继承法案》,排除了天主教教徒继承王位的可能性,废除了国王的(法律)中止权和豁免权等,至此司法权得以独立。斗争与妥协的总趋势使英国政治制度缓慢发生质的变化,使专制君主制演变为君主立宪制,使英国的政治文明缓慢但稳定而有序地向前发展。
——摘编自龙太江《政治妥协与西方政治发展》
材料二:美国1787年宪法对美国的政治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谈判”和妥协是美国宪政的中心内容,是“原则与妥协”的对立统一。它是一个多元利益相互妥协的产物,在许多关键性的、重大的问题上往往着眼于对现实利益的承认、尊重,使之可以通过政治妥协缓解并进而一步步解决。
——摘编自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