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措施 |
1933年 | 通过《房主货款法》,授权建立房主贷款公司 |
1935年 | 根据《紧急救济拨款法》,为公共工程工人提供价值4.5亿美元的住房建设费 |
1937年 | 通过《住房法》,建立美国住房署,规定为低收入家庭修建公共住房制定长远计划,为地方住房机构的低房租工程和清理贫民窟工程提供贷款 |
1938年 | 通过《国民住房法修正案》,为私人公司的租房工程和农民住房提供抵押保险贷款。建立联邦国民抵押协会 |
1939年 | 允许将由《房主贷款法》授权的房屋贷款期限由15年延长到25年。授权人口局在1940年人口调查时包括人口住房资料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