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对施行30多年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作出修改,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的“全过程民主”写入法律。全过程民主,要求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10月13日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的“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在前进的道路上,我们必将坚定不移地发展全过程民主,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筑牢民主基石。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生活知识,说明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的“全过程民主”写入法律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