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选自《鱼我所欲也》)
【乙】
真卿仕历元、肃、代、德四朝,虽至影迫桑榆,不少懈其报国之心。故尝以正色公言,见恶于元载、杨炎、卢杞诸奸,诬劾贬斥,至于七、八。义不顾身,所志必达,而终为杞陷。李希烈反诏遗宜慰公卿失色拜命即行。在希烈所,斥朱滔等使之诱以宰相,责李元平之不能致命。掘坎欲坑,积薪欲焚,多端迫协而毫无怵于心。凡二十阅月,卒缢杀之于蔡州。呜呼!自平原倡义,至此乃有以毕公之志矣……夫如真卿者,所谓从容就义,难也。
(节选自《史林测义》)
①故患有所不辟也
②所识的穷乏者得我与
③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④是亦不可以已乎
①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②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李希烈反诏遗宜慰公卿失色拜命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