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春秋战国时期,新兴君主们根据臣下的功绩来封官授爵,根据爵位高低来规定臣下的薪水。商鞅认为:“行赏而兵强者,爵禄之谓也。”秦朝建立后,一个一千石的官吏每年可得小米34250公斤,所得俸禄已经可以满足相当富裕奢华的生活了。到了汉武帝时期,俸禄以钱币而不是谷物的形式付给,有记载,丞相作为最高官员,月俸是高级官员中两千石的2倍,是中低级官员中六百石的20倍,是低级小吏的100~600倍。魏晋南北朝时期,俸禄内容复杂多样且多以布帛或谷物为主,且多个政权均因战时需要一定程度上削减了百官的俸禄。唐朝官员的收入主要包括职田(朝廷拔给官员自主经营的田地)、俸钱和赏赐。此外,还实行公务用车制度,官员的差旅福利,甚至还有退休金。到了清朝,政府在实行“薄俸制”的基础上,还设置了“养廉银”,并设置完善监管措施,形成稳固的俸禄制度。
——摘编自李博、朱玉洁《中国古代的俸禄制度》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中国白银大量外流,造成了“银贵钱贱”,加之局部内战的巨额军费,使得开支不菲的官员因收入被波及而陷入了入不敷出的境地。面对国家的日渐沉沦及吏制的渐趋腐败,有识之士认为要想革新政治,必须对现行的俸禄制度进行必要的损益。在多方力推下,1869年领布的《中国海关管理章程》一方面采取了中国俸禄制度按年计算的惯例,同时又引进了绩效工资的思想,体现了工资设计与职级高低、职务繁简相配合。外交官员的工资结构也抛弃了旧有的正俸、恩俸、养廉等名目,而是直接按照行政级别的高低拟定工资额,且按月支付,另外报销一定生活费和交通费。伴随着清末新政中的官制改革,清政府开始陆续实行工费、津贴、薪水制度,且改设各部门、各省份自行拟定养廉银数额,出现了如东三省奏定数额高出定额1.3~2万两的现象。
——摘编自鲍伟《晚清文官俸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