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是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8779亿元,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同时,一些地方也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路径。比如,内蒙古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实现市场化运作。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要素,对乌梁素海流域1.63万平方公里范围实施全流域、系统化治理,优化了自然生态系统要素的空间结构,提升了重要生态要素的生态功能。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202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明确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多个方面,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