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的研究中,众多学者支持“青少年的偶像崇拜现象是普遍存在的”这一观点。基于前人研究成果的动态发展,此次研究结果显示:青少年的偶像崇拜现象不是历史某个阶段的产物,而是稳定、持续地发展着的;同时,偶像崇拜是普遍存在的文化现象,不是青少年群体特有的行为。不过,青少年偶像崇拜现象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特定人群中有不同的表现。
偶像崇拜根本上源于内心需求。研究发现,周围人的态度会影响青少年偶像崇拜行为的表现,但并不能决定其崇拜行为。青少年偶像崇拜的起始受他人或环境影响大,是个体选择和周围影响的综合结果,但其结束受自身原因作用更多。
互联网带来的每个社会人的解放,对青少年偶像崇拜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互联网环境下,青少年与偶像的接触性活动增多,与其他崇拜者交流、与偶像交互、为偶像宣传,构成了新的偶像崇拜方式。
互联网的普及,促使更多的“后台”信息得以展示,“偶像”成为青少年可“触及”的目标。自媒体的产生,使媒体集团严密把控偶像宣传的局面产生松动,更广阔的渠道带来更丰富的信息,每个人都成为媒体终端的组成部分,青少年崇拜者也得以从中获取更多的信息,并更多地与偶像进行直接的互动。
在互联网繁荣之前,整个人类社会的交际圈是相对封闭的,尤以青少年的交际圈为典型。青少年受限于自身的行动能力,活动范围受地域限制严重。而互联网带来的人际解放,使青少年的择友从“选择题”变为“填空题”,由此形成的自由的群聚是“志趣相投”的发展,从社会解放的角度而言,无疑是社会良性发展的表现。
随着自媒体的发展,互联网环境中的偶像传播生态阵地,已经从由杂志、记者把控要害的传统时代,转入到在“版主”“粉头”带领下的群体宣传时代。青少年在偶像崇拜活动中,不只扮演着末端消费者的角色,而且成为媒体生态圈中重要的一环。
青少年偶像崇拜因互联网带来的一系列变化,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青少年自身所处的人文环境。近些年来,与青少年崇拜者近距离接触的人群,对于偶像崇拜现象的接受度已经显著提高,这一方面得益于整个社会开放性与容纳性的发展,另一方面必然受到了崇拜者本身行为转变的影响。在网络环境下,青少年的偶像崇拜活动已经不仅是一种消费行为,其对崇拜者能动性的激发,创造力的塑造,责任感的培养,甚至优于传统校园氛围下的素质教育,这是网络环境下偶像崇拜行为由个人向社会化发展的结果。
已有的诸多研究都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偶像崇拜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甚至不分年龄、国家、地区与时代。值得深思的是,到目前为止,很多研究仍然将崇拜偶像的青少年进行特异化处理,例如调查研究中出现“走火入魔”这样具有倾向性的词语。对于有偶像崇拜经历的青少年,在之后的成长过程中有怎样的发展,这样的变化性、动态性研究却寥寥无几。自媒体时代,“特性”是珍贵的个人价值,教育应尊重“差异”。偶像崇拜是否真的对青少年的整个人生产生了负面作用未有定论,但恐怕偶像的缺失要可怕于偶像崇拜。调查显示,各个年龄段都有曾经或者正在崇拜偶像的人群,且比例相对稳定,但崇拜的偶像类型有差异。在面对偶像差异上,青少年对“特性”的尊重常常比教育者表现得更好。教育应当先尊重代际差异和个性差异,之后再谈更好的发展。
此外,青少年对“认同”表现出强烈的需求,并且会发生“认同转移”——对其偶像或同伴的“认同”会被转移为对其自身的认同。反之亦然。而一些媒体往往通过一则恐吓式的报道就一票否决了所有崇拜者的“被认同感”。偶像崇拜是正常且普遍存在的现象,但一个极端的例子可能使整个社会站在崇拜者的对立面,造成环境恐慌和教育者的恐慌,激化不应有的矛盾。解除“妖魔化”的偶像崇拜印象,媒体应报道更多理性崇拜的案例,引导青少年践行理性的偶像崇拜观,同时也引导家长、社会对偶像崇拜现象抱有正确的认识和非负面的态度,营造对青少年文化宽容接纳的氛围,这也将反向作用于已经成为偶像崇拜网络宣传主体的青少年,帮助其建立“被认同感”和更自信的人格。
(摘编自夏晴《移动互联时代青少年偶像崇拜文化的变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