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秦及西汉初年,皇帝行使权力,将意志化为诏书,见诸实行,程序比较简单:或与宰相议定,交御史起草、下达;或直接命令御史起草、下达,即可生效……由于以上缘故,在很长一个时期内,皇帝颁下诏书差不多都以“制诏”二字开端,反映经过前述简单程序,即成正式诏书,交宰相机构执行,毋需再经什么部门审核了。
材料二:《旧唐书·刘炜之传》:任凤阁(中书)侍郎,同凤阁、鸾台(门下)三品,为宰相,被人诬告,武则天“特令”王本立审问此事。“本立宣敕(中敕)示帏之。帏之曰:‘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则天大怒,以为拒捍制使,乃赐死于家。”所谓不经凤阁、鸾台,即指未与宰相商议,未经中书起草和门下审署。武则天只含糊罪以“拒捍制使”,而不驳斥从中所下之敕,不得名敕之说,也证明刘帏之所说,确为唐朝制度。《资治通鉴》卷二百九:唐睿宗常“别降墨敕除官”,而不经中书、门下两省,称斜封官,凡数千人。吏部员外郎李朝隐拒绝执行这种墨敕任命。
——摘编自祝总斌《试论我国封建君主专制权力发展的总趋势——附论古代的人治与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