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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2九上·坪山月考) 聚焦现实问题

    1. (1) 【析法明理】2021年12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表决通过,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十二条  对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是基于怎样的考量?

    2. (2) 【案例分析】2022年3月17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发布情况通报,张某辉(男,51岁)核酸检测呈阳性,流调过程中发现其曾使用他人健康码,并有隐瞒行程嫌疑。经查,张某辉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违反防疫规定,多次外出,并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和健康码参加聚集活动……,警方已对张某辉及提供身份信息协助其外出的李某兴(男,34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上述案例对我们参与法治中国建设有何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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