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并将“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明确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政治体制改革上,需“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2021年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