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宗初即位,中书令房玄龄奏言:“秦府旧左右未得官者,共怨前宫及齐府左右处分①之先己。”太宗曰:“古称至公者,盖谓平恕无私。丹朱、商均,子也,而尧、舜废之。管叔、蔡叔,兄弟也,而周公诛之。故知君②人者,以天下为公,无私于物。朕与公等,衣食出于百姓,百姓人力已奉于上,而上恩未被③于下。今所以择贤才者,盖为求安百姓也。用人但问堪④否,岂以新故异情?凡一面尚自相亲况旧人而顿忘也才若不堪亦岂以旧人而先用?今不问其能不能,而直言其怨嗟,岂是至公之道耶?”
(选自《贞观政要》,有改动)
(注释)①处分:安排职务。②君:统治,主宰。③被:遍及。④堪:胜任。
凡 一 面 尚 自 相 亲 况 旧 人 而 顿 忘 也 才 若 不 堪 亦 岂 以 旧 人 而 先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