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变化表
时间 |
基本情况 |
1927~1937年 |
1929年中共领导下的农村革命根据地上杭县才溪乡成立了第一家合作社——劳动互助组,后出现多种合作社,但以消费合作社和粮食合作社为主,多是农民自发组织的。 |
1937~1949年 |
主要分布在陕甘宁、晋察冀等边区,以经营综合性业务为主。到解放前夕。全国已有合作社达3万多个。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覆盖整个解放区的供销合作社网络。 |
1949~1978年 |
由农民自发组织的初级合作社逐渐发展到土地集体化的高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体制。 |
1978年后 |
从以家庭经营为核心的家庭联产承包制逐渐转向农民专业合作社;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后,推动了农村合作社迅速发展,到2011年,全国已有超过35家的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占我国农户总数的10%。 |
——摘编自张晓倩《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变迁研究》
材料二:西欧是资本主义发展最早的地方之一,也是合作社的思想、理论和合作社运动的发祥地。二战后,西欧各国政府高度重视合作社运动在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从宪法到有关立法,对合作社诸多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西欧各国农村合作社十分发达。到70年代,法国五分之四的农民、西德二分之一的农民、丹麦的几乎所有农民都参加了合作社。西欧各国合作社主要是在农业生产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工商综合体,如法国合作社系统在全国牛奶、猪肉等收购中分别占52%、64%,西德合作社系统供应了农民所需农药的70%、化肥的67%。不仅如此,西欧各国的农村合作社在对外经济关系中也发挥重要作用。1975~1976年度的法国谷物出口中,合作社系统占40~50%;丹麦合作社系统占全国黄油出口的90%;意大利全国合作互助同盟在非洲和拉美非常活跃,业务也非常广泛,它的对外营业额达16亿美元。
——摘编自戎殿新《战后西欧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