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所制度是明朝非常重要而独特的军事组织管理制度,各地驻守卫所对安定一方起到较为明显的作用。卫所制度的许多内容来源于唐代的府兵制、宋代的更戍法,同时又揉合元朝的军事职官制度。继承前朝“以籍定役”和“役皆永充”的思想,分户列等以定差役,卫所军的身份一旦确立,除非特别规定,世代为军。明代卫所制的实施以屯田制为经济基础,利用卫所士兵垦种荒地,缓解国家戍守与军费供给矛盾。明代的卫所不能理解为现在的军营,它更类似于现在的生产建设兵团,基本上都管辖有面积多少不等的耕地和多少不一的旗军、普通民户或少数民族人口。
——摘编自彭勇《明代卫所制度流变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