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无论任何美的理论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现代美学家展开了对美的理论的批判。这种批判从18世纪就开始了。根据斯托尼茨的总结,18世纪的美学家从三个方面对以往各种美的理论进行了清算。
首先是从经验上反驳。18世纪的美学家常常找出各种美的理论的反例,以证明这些理论的错误。比如,博克明确反对美在比例。在博克看来,人们认为花是美的,鸟是美的, 但我们很难从各种美的花鸟中抽象出一种比例,有些花是圆的,有些花是长的,有些鸟是胖的,有些鸟是瘦的,这些差异并不妨碍它们都是美的。那种认为美是一种比例,比如,黄金分割的说法是经不起检验的。 再比如,克姆斯就明确反对美在多样统一。在克姆斯看来,有些事物的美不需要多样性,比如道德行为的完美,数学定理的完美,都与多样性无关;另外,丑的事物也可以具有多样统一的特性。因此,美是和谐或者多样统一的说法也是经不起检验的。除此之外,唐纳德森明确反对美在效用或适当。在他看来,有些东西没有任何用处,比如一些人工装饰物,我们却说它们是美的。诸如此类的通过从经验上举出各种反例来批判流行的各种美的理论,在18世纪屡见不鲜。
其次是从现象学上反驳。比如莎夫茨伯利和艾迪生等人在18世纪初期就强调“审美态度”在审美经验中的重要性。这种审美态度常常被构想为不受个人利益驱动的、对对象形式的直接反应。由于发现了审美态度的重要作用,18世纪的美学家们可以很容易从现象学上来反驳从前各种美的理论。从前曾经以为可以使事物变成美的事物的各种性质,诸如比例、和谐、多样统一、适当、效用等等,现在统统失效了,因为对这些性质的感知往往需要一定的知识积累,从而与那种无利害的、直接的审美态度相矛盾。换句话说,根据康德的理论,审美是对对象的形式做无功利、无目的、无概念的静观,而要从对象中看出诸如比例、和谐、多样统一、适当、效用等等特性,至少需要涉及概念,从而与审美态度和审美经验相背离。总之,我们看见事物的美的时候,看不见诸如比例、和谐、多样统一、适当、效用之类的特性,看见这些特性的时候看不见事物的美。
第三是从逻辑上反驳。18世纪中期以来,就不断有美学家怀疑是否存在一种普遍有效的美的理论,因为许多美学家已经认识到“美”这个术语的含义非常模糊,可以适用于许多不同的情形,这些不同的情形根本没有可供定义选择的共同本质。比如在斯丢沃德看来,美适用的范围是如此之广,以至于被称为“美的”事物中没有任何共同的性质。由此,发现一种适合于所有美的事物的“美”的定义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
除了18世纪美学家的这三种有代表性的批判之外,20世纪美学家维特根斯坦还提出了一种重要的批判,即语言学上的批判。维特根斯坦通过分析发现,“美的”并不是表达对象性质的形容词,而是表达主体感受的感叹词,就像“啊”一样。对于表达对象性质的形容词比如说“红”,我们可以问它是什么;但对于表达主体感受的感叹词比如“啊”,我们就不可以采取像对待“红”一样的态度来对待。传统美学的错误,在于没有在“美”与“红”之间见出区别,用处理“红”的方式来处理“美”,从而将美学引上了一条错误的道路。
(摘编自彭锋《美学导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