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一】
盲盒经济岂能成为“割韭菜”经济
近年来,不少人都热衷于购买盲盒,并由此形成了“盲盒经济”。有专家指出,盲盒不纯粹是一种商品消费,更多是一种精神满足。
据调查,无论是成年人还是青少年,都容易对盲盒购买成瘾。特别是许多在校学生,可能因同学之间的讨论而开始购买文具盲盒,并会因抽到隐藏款、热门款而成为同学们美慕的对象,从而获得成就感和满足感。为集齐多种款式或者抽到隐藏款,一些人会频繁或大量购买盲盒,由此造成浪费。据央视财经报道,有消费者称,当前盲盒商品价格虚高,诱导过度消费、产品质量差等情况时有发生。
盲盒的营销模式区别于传统商品,其更类似于“抽奖”销售,消费者事先不知道所购买商品的真实情况。但这不代表商家可以任意标出虚高价格,或者存在隐瞒“中奖概率”等打擦边球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和真情知悉权。其一,消费者有权知道盲盒内商品的大概价位或者商品属性。其二,消费者有权知道购买盲金的“中奖概率”,即购买到盲盒内中意商品的概率有多高。如果这两项权利不能得到保障,消费者将完全沦为“待宰的羔羊”。
当然,有观点认为,如果将盲盒作为普通商品来监管的话,有违“盲盒经济”初衷。这种观点并不成立,因为盲盒只是在销售模式上属于特殊商品,但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特殊商品。即盲盒还是普通商品,消费者不能因为购买盲盒就减损基本权利。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网络销售的商品,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还有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以上这些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外,其他商品均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而盲盒显然不属于前述商品,商家无权藉此否定消费者的必要权利。
而且,即便商家以格式条款、店堂告示方式豁免自身义务,也未必对消费者产生效力。换而言之,如果将盲盒作为凌驾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之上的“特权商品”对待的话,“盲盒经营模式”就类似于有奖销售或者彩票销售,应当受到特别监管,或者将其作为“博彩”对待,进行特许经营。
显然,盲盒再特殊,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特殊商品和“特权商品”。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和规则经济,盲盒经济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凌驾于消费者权益之上。商家不能藉此将消
贵者当作“盲人”而肆无忌惮地“割韭菜”。经营者既应对商品质量负责,也应避免价格虚高和虚假宣传。监管部门更有必要为盲盒经济划定必要的经营规则和底线,让其远离炒作和“博彩”色彩,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光明网》2022年03月18日,有改动)
【文本二】
在关于“盲盒为何热”的网络调查中,年轻人这样说:
清泉石上流:因为不知道下一个会抽到什么,所以很期待,抽了一个,就想着要不再抽一个看看能抽到什么,结果越抽越多。
开开心心:盲盒都是一出一个系列的,每一款都非常可爱,比如泡泡玛特每个季度都会推出一个系列,包括12款娃娃,我想要凑齐每一款作为珍藏,当然就要买买啦!
等等走走:生活的压力太大了,漂泊在没有亲人朋友的异乡,每次打开盲盒时的惊喜,总能让我在单调乏味的日子里找到一丝慰藉,就当是给自己的小确幸吧!
市场部小白:一方面,盲盒因为具有未知的刺激感,深受被影视动漫文化重陶的年轻人青睐,这些人购买力较强,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盲盒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盲盒从上游的IP设计,到中游的零售,再到下游的二手交易和玩偶改装,其产业链已相当成熟,且市场空间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