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1日,毛某宁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前往扬州。7月21日—27日期间,毛某宁未按要求向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地,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8月3日,扬州警方通报,毛某宁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