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北宋前期中枢机构的分立,主要是由其处理的政务范围不同所决定,以“依事系任”为原则进 行事权分割,与唐代的分权角度有所不同。在有关事任的管辖权限之内,决策、执行一体化,同时台谏系 统对于执行过程实施管理与监督。这种设官分职方式,在“丛腔芜杂"的表象背后,突出了国家政务的几 方面核心内容,职责与事权明确集中,官员的专业化程度较强。
——袁行需、张传玺《中华文明史》
材料二: 宋朝沿袭唐制,将全国划分为若干个路级监察区……路级不设统一的领导机构,不专任单一的 长官。路级机构主要有安抚使司、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与提举常平司,亦即“帅、漕、宪、仓"四监司。 安抚使司首长由本路内重要州府的长官担任,过问一路之军政;转运使司经度财赋,刺举官吏;提刑司掌 刑狱,兼管保甲、军器、河渠等诸多事务,提举常平官员负责常平仓、农田水利、差役及茶盐等事……宋 朝地方机构的变革,极大加强了中央集权。
——《中国政治制度史资料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