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给“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下的定义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被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它强调两个重要的条件∶一是“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二是“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标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口头传说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所有这些形式都与孕育它的民族、地域生长在一起,构成不可拆解的文化综合体。
以我国的古琴艺术为例。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古琴艺术的价值不只在于古琴这种乐器本身,也不限于古琴曲目和弹奏技术,更重要的在于以古琴为聚合点而构建的传统美学特质及哲学意味,并且这种美学特质和哲学意味贯穿于中华雅文化的发展当中。由于钟子期和俞伯牙高山流水的故事是以古琴为依托的,所以不仅深邃感人,而且历久弥新。可以说,知音意识和获得知音的愉悦成为雅士阶层不可分割的一种人生内容。于是音乐境界与生命境界、乐品与诗品文品都互相沟通。而遵循“大音希声”的哲学原理,古琴艺术又将儒家的中正平和、道家的清静淡远融汇于乐曲之中。
每一项真正符合标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不可能以一个物质符号(比如古琴乐器本身)独立存在。相对于物质符号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那些无形的环境、抽象的宇宙观、生命观更具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遗产非常重要的资源,就语言、民间音乐、舞蹈和民族服装来说,它们都能让我们从更深刻的角度了解其背后的人和这些人的日常生活。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每一个人都跟它脱不开关系,因为在每个人身上都存在着他所在社会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