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1日,毛某宁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到达扬州,7月21日至27日期间,毛某宁未按照要求向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7月29日,警方依法对毛某宁以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相关链接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