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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2八上·惠阳期中)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1年7月21日,毛某宁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到达扬州,7月21日至27日期间,毛某宁未按照要求向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7月29日,警方依法对毛某宁以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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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 (1)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判断毛某宁的行为属于哪类违法行为并阐明理由。
    2. (2) 请运用“自由与规则”的相关知识,对毛某宁的行为进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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