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史书叙事有久远的传统,在叙述之范围、对象之抉择以及确保所叙之事的真实性品格等方面,都有丰富的经验积累和理性认识,形成了史学特有的面貌。
从整体面貌来看,中国古代史学记事的范围广泛,从天象运动到人事变迁,从学术流变到典章经制,从一国盛衰到社会百态,都是史书叙述的对象。《汉书》作者称司马迁“驰骋古今,博极群书”,《后汉书》作者又称《汉书》“文赡而事详”。《隋书·经籍志》作者对史官提出博闻强识、疏通知远的要求,都说明了中国史书叙事范围之宽广、内容之丰富。
当具体到某一部历史著作时,叙事范围往往受到史家见识、旨趣的牵引,所叙之“事”有大小、 轻重之分。《左传》记事,以“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为其要旨。司马迁概括《史记》的撰述范围是“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即通过本纪、世家、列传、表、书五种体裁网络历史变迁,在整体史的背景下揭示出人事在历史进程中的作用。班固《汉书》意在包举一代史事,故其所叙之“事”皆围绕皇朝统治的方方面面展开。杜佑在《通典·自序》中申言“所撰《通典》,实采群言,征诸人事,将施有政”。凡此,皆表明史家主体思想倾向直接影响到史书叙事的范围。
古代史家对于史书所当书者又有理论性的探讨。荀悦写《汉纪》,于卷首明确提出“立典有五志” 论,意在通过达道义、彰法式、道古今、著功勋、表贤能五个方面,写出“天人之际”和“事物之宜”。东晋史家常璩、干宝两人深受荀悦影响,前者提出“书契有五善”并撰成《华阳国志》,后者提出“五志”并撰成《晋纪》。刘知几撰《史通·书事》篇,从荀悦和干宝关于“立典有五志”的论述展开,进一步讨论了史学家应如何确立史书内容的问题。刘氏认为,荀、干二人所论“盖记言之所网络,书事之所总括”,但难免有所未尽。于是,他尝试在荀、干之论的基础上,“广以三科,用增前目”,这三科分别是:叙沿革、明罪恶、旌怪异。这些观点,无疑把前人关于“书事之体”的讨论扩充、深化了。如果说《史通·叙事》篇着重从什么层面探讨“怎么叙”的问题,那么,《史通·书事》篇就是从事实层面探讨了史书应该“叙什么”的问题。
总之,古代史家对于史书叙事之“事”的范围所进行的探索,使中国古代史书叙事于史学宏大气象之中呈现百花齐放的姿态。
(摘编自朱露川《史书叙事之“事”的品格》)
材料二:
中国史学有求真精神和信史原则,这就要求史书叙事越是具体化,越应紧握事实。《史记·刺客
列传》重信立义,笔端激烈,使人“浅读之而须目四照,深读之则刻骨十分”。由于该篇所叙曹沫、豫让、荆轲等五刺客事迹跌宕起伏,世多传闻,于是太史公根据公孙季功、董生、夏无且的说法,判定荆轲刺秦故事中的是与非,在叙述荆轲刺秦一事时未取传言中类似“天雨粟,马生角”“荆轲伤秦王”等不可信的情节。南北朝时期,各政权于战事往往“夸胜讳败,国史固各记其所记”,在这种情况下,事件原貌难寻,若史家照本详叙,则易致抵牾,失于事实,固李延寿合南北史事于一书,便不详书南北交涉处,宁肯略去一些细节,也不愿与事实有违。可见,史书叙事越到细节处,越须谨慎,撰史者当反复思忖、多方考订方可下笔。
对于史书叙事来说,选择哪些历史事实进行叙述,是一个思考全局的过程。这要求史学家综合
运用多种体裁并对每一种体裁所叙之事做出规划,使彼此间相互配合、条理分明。唐人刘知几称“《史记》者,纪以包举大端,传以委屈细事”,在皇朝史中,国之大事是本纪的重点,人物功过则是列传的焦点,如此方可显隐有道,洪纤靡失。
诸体纪事有详略之分,具体到为哪些历史人物立传时,孰轻孰重,也需要一番综合考量。唐顺
宗永贞元年九月初五日,河阳三城节度使元韶离世,按报送制度,史馆于是月书“河阳三城节度使元韶卒”于国史,不载其事迹。对此,史臣路随立议指出:“凡功名不足以垂后,而善恶不足以诚者,虽富贵人,第书其卒而已。”在这个标尺之下,不能建立功名之人,虽位列将相、爵通于侯亦不立传;立节、养德、出奇、守道之人,虽终身匹夫亦能与管、晏同列,传事迹于后世。在路随之前,韩愈的门生李翱就发出了以“功德”为修史标准的倡议。李翱、路随提倡以“功德”为尺立传入史,使富贵者能有所屈,贫贱者亦能有所伸。可见,史书为何人立传,不仅是一个技术性问题,也关系着史学教化功能的问题,体现出撰述者对全局和个体之关系的把握。
(摘编自朱露川《史书叙事的恢宏与细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