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儒家重视教化,认为人只有通过教化才能懂礼,成为合群的社会人。而在教化方式中,音乐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孔子认为,对于人的教化,要有三个步骤:“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首先要从学诗开始,然后再学礼立身,最后完成于音乐,成就人的品性。以音乐与礼相比,他甚至认为,音乐的教化作用大于礼的规范作用。音乐在人的教化形式中,之所以如此重要,就在于音乐教化人极为独特,如荀子所说:“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礼主要是通过形式规范人的行为,所以它对人的作用是外在的,甚至带有强迫的性质。而音乐对人的作用则是内在的,它直接进入人的心灵,打动人的情感,从根本上影响人的思想、性情,形成人向美向善的良好品质。
孔子的思想,对后来的儒家影响甚大,并逐步形成了儒家的乐教传统。
在中国古代,音乐最为重要的功能是礼仪功能。与此相关,乐教的内容之一,是教人以礼。音乐的礼仪功能与教育功能其实是二位一体的,即音乐的教化作用往往融入音乐的礼仪功能之中。不同场合演奏的音乐,是礼仪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音乐配合礼的施行,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礼,使礼由外在的形式融化为人内在的素质,即学会节制性情,自觉合于社会规范。班固说:“王者所以盛礼乐何?节人之喜怒。”礼乐之兴,目的是为了节制人的自然情感。朱熹也说:“先王制礼,所以节人情,抑其太过而济其不及也。”乐与礼同,声以节情,就是为了“使人心和而不乱”,使人性情中正而不乖戾。这就是《礼记·乐记》所说的“知乐则几于礼”的原因。中国古代以温柔敦厚为诗教。与此相近,古代的乐教也特别注重人的中和情感性格的培养。现在的音乐教育仍有继承这一传统的必要。而今,我们过多强调音乐宣泄情感的作用,甚至已经不知道音乐还有节制人的自然情感、使自然的也是粗糙的情感文明化的作用。中国古代的乐教可以帮助我们补上这一课,而且是十分必要的一课。
中国古代乐教的核心目的在于移风易俗,使社会归于和谐。荀子说:“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音乐的教化实际上是一种美感教育,通过感官的浸染与熏陶,渐渐地改变人的情感,影响人的性灵。它的影响看不见也摸不着,但其效果巨大,一旦形成就不好逆转。它从改变一个人开始,进而改变更多人,甚至改变世风,影响到风俗的盛衰。因此,古人又有观乐的传统,即通过听乐来考察一个时代和一个社会的盛衰。《左传》记载的季札观乐就是显例,而《礼记·乐记》也因此有了“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的判断。
正因为认识到音乐影响人如此之深之大,所以古人特别关注音乐本体的内容,如歌词(诗)是否雅正,音乐曲调是否淫靡。从孔子就开始关注音乐有无节制,他明确主张“放郑声”,原因是“郑声淫”,即郑地的音乐没有节制,过于淫靡。他心目中最好的音乐是《关雎》,因为“《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由此也形成了一个传统,即一般多提倡雅乐,抑制俗乐。雅乐是朝廷用于郊庙、朝会等国家重大典礼时的音乐,此自是其主要原因;还有一个因素,就在于雅乐曲调的正大中和,“乐中和而民不流”。而来自民间的俗乐,如孔子所排斥的来自桑间濮上的郑卫之音,因其曲调自由活泼而招人喜爱,所以卫灵公听而悦之。但“郑卫之音使人之心淫”,“乐者所以致和,非所以为淫也”,所以俗乐常常因为曲调过于柔弱无骨而被称为靡靡之音,喜好归喜好,却不为理论所提倡。
(摘编自宋静的《“乐教”传统当弘扬》)
材料二:
荀子把“乐”理解为人类生活的根本追求,理解为人类与宇宙、天地、万物相感通的一种方式,此乃“乐”之发生与存在的形上依据。
从“乐”产生的本原上说,“乐”乃植根人性,发自“天情”,是人类不可或缺的生命情感需要。这不仅仅在于“乐”具有人类情感之属性,更主要在于“乐”蕴涵着人类对至善至美的追求、对理想境界的向往。故荀子之“乐”有上下贯通之义:其上可以通往“天下之道”;其下可以抵入人心,推动人性之“化性起伪”。其上通往“天下之道”,主要认为“乐”是“天下之道毕是矣”,从《乐》与《书》《礼》《易》《春秋》相同之处来看,它们均是“天下之道”的体现,是天地万物存在及其发展的反映。
从“乐”的独特性来说,“乐”及器具与天地万物相感通,是对天地万物的象征。其中以鼓象征天之清明,以钟象征地之广大,以磬象征水之柔顺,以竽笙箫象征万物之和谐,以筦籥等象征日月星辰即万物之多样,以乐舞之俯身昂首、周旋进退象征天道四时更替。荀子之所以特别重视“乐”,恐怕最主要原因就在于“乐”萌发于生命情感,又反过来能够对生命情感进行调适,从而指明了天地、“乐”、情感三者具有同源性。“乐”既能够体现出天地万物的自然秩序与和谐统一,又可以深入人心,化有情感,感动人之“善心”。
(摘编自许春华《荀子<乐论>:弘扬一种合乎“道”的“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