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乡镇企业的前身是社队企业。根据有关资料,1949年前全国兼营“四坊”、“五匠”的,约有1000多万人。从1954年开始,农村专业手工业者或兼营手工业的农民都被整合进农业合作社,他们经营的手工业作坊成为社队企业的最早来源。当年毛泽东提出大办工业“几个并举”的方针,其中就包括农村工业化。1959年高峰时,全国农村办起工业企业70万个,总产值71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0%。人民日报也积极宣传兴办社队企业的优势。1959年8月29日,人民日报在头版上呼吁,“目前人民公社直接所有的东西,如社办企业、社办事业、由公社支配的公积金和公益金等,还不很多,但是它们却代表着我国农村的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发展前途。”
——摘编自王铁成《社队企业兴起与乡村社会变迁》
材料二:
1983年2月初,邓小平到苏州和无锡等地视察,听到苏州己有不少社、队人均收入超过了800美元,他深受鼓舞。1984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连续颁布三个文件,对农村发展社队(乡镇)企业给予支持,要求各地党委和政府“对乡镇企业要像对国有企业一样,一视同仁,给予必要的扶持”。从1984年开始,乡镇企业出现了突破性的发展势头。各类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联户办和户办企业更是大批量诞生。到1988年,企业个数达1888万个,从业人数达9546万人,总收入达4232亿元,4年间乡镇企业数平均每年增长52.8%,从业人数平均每年增长20.8%,总收入平均每年增长58.4%。
——摘编自萧冬连《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历史和机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