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872年8月,明治政府颁布《学制令》,把全国分成8个大学区,每个大学区划分为32个中学区,每个中学区划分为310个小学区。政府强调,凡6岁以上儿童均需读完小学,女子与男子享有同样的受教育的权利;凡拒绝送子女入学的父母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在教学内容方面,仿效法、美等国,强调自然科学知识的学习。1880年修改后的《教育令》规定,从小学起要实行“尊皇爱国”的思想教育。同时期颁布的《小学教员须知》指出:“教人以善良比教人多识更为重要,故为教员者,更应致力于道德教育,使学生忠皇室,爱国家。”1886年颁布的《学校令》明确规定实行小学四年义务教育制。1900年,明治政府废除小学征收学费的规定,1907年,又把小学义务教育的年限延长为六年,小学入学率达到了98%。
——摘编自肖兴安、熊家国《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教育改革及其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