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滥用人脸识别说“不”。这一司法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相关事件、统一裁判标准、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实现高质量司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人脸识别全面渗透到人们生活中。但由于信息泄露风险大、安全漏洞难消除等问题, , 在生活中强化人脸信息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百姓有所呼, 。从今年“人脸识别第一案”的宣判,到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都彰显了遏制人脸识别技术滥用趋势的司法努力。然而,在人工智能发展的风口上,强化用户人脸信息保护,会不会影响数字经济发展?此次司法解释, 。一方面,在依法保护自然人人脸信息的同时,明确规定了使用人脸识别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实现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另一方面,充分考量人脸识别技术的积极作用,明确不溯及既往的基本规则,以规范促应用,实现惩戒侵权和鼓励数字科技发展之间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