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材料二:2022年7月29日,公安局对宁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宁某在确诊新冠肺炎后,隐瞒行程,借用别人的绿码,出入超市、菜市场、饭店、麻将馆,导致疫情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材料二:2022年8月,我们来到了义乌疫情一线。在这场战“疫”中,除了严防严守,有更多的是人性与温暖。当有百姓尝试出门时,我们耐心解释政策措施;当有工作人员通过卡口时,我们一丝不苟认真核查;当有社区与住户需要物资时,我们立即上前帮助运送。
——摘自《战“疫”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