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大唐六典·鸿胪寺》记载,鸿胪寺之职,“掌宾客及凶仪之事,领典客、司仪二署”,“掌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归化在蕃之名数……凡朝贡,宴享、送迎预焉,皆辨其等位,而供其职事,凡酋渠首领朝见者,则馆而以礼供之。”
材料二:地方行政制度变迁的核心就是政区和政府组织层次级数的变化,这一变化集中地体现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此长彼消的过程。下表是历代政区与地方政府的层级变化表。
历代政区与地方政府的层级变化表
时期 |
高层政区 |
统县政区 |
县级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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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 |
/ |
郡 |
县、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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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 |
/ |
郡、王国 |
县、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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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 |
州 |
郡、王国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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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前期 |
/ |
府、州(郡) |
县 |
||
唐后期五代 |
① |
府、州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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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
路 |
府、州、军、监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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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② |
路 |
府 |
州 |
县 |
明 |
布政使司(省) |
府、直隶州 |
州 |
县 |
|
清 |
省 |
府、直隶州、直隶厅 |
县 |
——摘编自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