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实 | 结论 | |
A | 定(民户)为九等,上四等户令充役,下五等户并与免 | 宋代九等户制下所有人均需承担徭役 |
B | 今后客户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如是主人非理拦占,许经县论详 | 客户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较为松弛 |
C | 佃农要“明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侯收成,依契约分。” | 租佃关系发展,货币信贷出现 |
D | 望吴侬之野,茅屋炊烟,无穷之极,皆佃产也 | 客户侵占主户田宅为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