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国的农耕文明催生了数以万计的乡村聚落。在自然和文化的共同约束下,当地居民通过自己的生产、生活方式不断适应和改造着周边的自然环境,塑造了独特的景观形态和社会关系。这些保留至今由人与自然持续互动的结果就是乡村遗产,也是研究乡村地区人地关系的重要的“活”文本。因此,乡村遗产兼具“历史文化遗产地”和“乡村生产生活承载地”的双重特征,包含了山体、水体、建筑、植被等有形的物质层面,也蕴含了哲学观、生产技术、生活智慧等无形的精神层面。
在遗产保护领域,价值认定是保护的前提。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通常被理解为历史、审美和科学价值。所以,对乡村遗产的认知与保护首先应以价值为导向。作为乡村遗产的核心组成部分,乡土建筑是指散落于村镇中、富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建筑,除了一般的居民住宅外,还包括与人生活息息相关的祠堂、商铺、作坊、桥梁等建筑。乡土建筑是乡土文明的物质和精神载体,其建筑形态和建筑装饰等更为多样复杂,与其周边自然环境的关系更密切,很多乡村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建筑中包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在乡村遗产视野下审视乡土建筑的价值时,不仅要关注建筑本体的价值(其蕴含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包括建筑自身的历史久远度,与重要事件、人物或文化的关联度,某一地域或民族建筑类型的代表性,或者艺术审美上的价值),更要研究其背后所体现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
(摘编自复旦大学国土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乡村遗产视野下的乡土建筑》)
材料二:
在乡村遗产的保护实践工作中,应尝试在原生土壤中理解、尊重当地居民关于遗产的种种认知和实践行为,协助他们找到一条可持续的保护道路。
位于福建省永泰县的永泰庄寨与不同家族的迁徙繁衍有关。诸多家族搬迁到永泰后,开始建造居所。一些家族在营建过程中更注重安全性,逐渐形成了一个大家族共有的聚居防御空间。由此可见,永泰庄寨正是“家文化”的社区凝聚力的外在表现。而面对部分庄寨倒塌损毁等现象,所采取的保护手段要重在通过现代的组织方式,强化庄寨文化遗产价值内涵的传承,增强当地居民对乡土的归属感和对乡村遗产保护的参与感。所以,对庄寨的修缮既是文化遗产的保护行为,也是构建身份认同的重要手段。
另外,运用文化景观的方法和视角重新认知乡村遗产的价值,注重挖掘人与自然相处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土地利用模式、景观内涵和文化观念,是近年来乡村保护的一个重要突破。
对当地居民来说,乡村文化景观是他们悉心培育的结果,蕴含着他们在和自然共处中摸索出的生存智慧与相处模式。在西南地区的一些村落中,可以看到当地居民对各类自然要素的灵活运用,包括气候、土壤、水体、石材、动植物等,如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榕江大利村古建筑群、石阡楼上村古建筑群等。与之互为表里的是敬畏自然、亲近自然的观念,这是他们所秉持的遗产观念,或者说是他们的一种生活态度。
保护乡村遗产,我们还需要将其放在城乡关系的视角下进行定位。明清时期,商业氛围有所改善,江南市镇经济发达,不少乡村集市朝着市镇方向发展。同样,在现代频繁的城乡往来中,乡村向城镇“破界”的可能性也在增大。
比如位于浙江省兰溪市的诸葛村,历史上诸葛村村民凭借水运条件,在勃兴的兰溪药业中脱颖而出。中药业、商业和农业的并行,塑造了诸葛村的文化面貌,使城乡间互动更加频繁。从其古建筑与村落格局可见,业态的更新与诸葛村乡村遗产的保护和发展有着紧密联系。20世纪90年代后,诸葛村逐步走出了一条旅游利用、文物保护和社区发展的融合之路。2018年,诸葛村带动400余位当地村民直接从事旅游业,年接待量达60余万人次,旅游年综合收入突破亿元人民币。通过对家园的共同维护和旅游产业的开发,诸葛村的集体经济和社区凝聚力得到了较大提升,既为城市居民提供了了解乡土文化的平台,也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乡村遗产价值转化,这在中国众多乡村遗产保护案例中是较为难得的。
(摘编自刘邵远、杜晓帆《乡村遗产:田野中的家国情怀》)
材料三:
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就有过发展的“外源型”和“内源型”的争论。最典型的是,联合国大会决定以60年代为“联合国第一个发展十年”,并制定了《联合国第一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采取“外源型”发展模式,试图让发展中国家复制欧美经济发达国家的发展模式,其结果是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仍然进步缓慢。到20世纪90年代,“内源型”发展模式逐渐成为联合国向国际社会推介的一种新型发展理念。“内源型”发展模式指的是“基于社会本身的文化特征和行为结构来构建自己的发展方式”。“内源型”发展战略否定了发达国家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的唯一性,否定了只注重经济增长而忽视社会文化发展的模式。
历史文化资源的积累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历史文化遗产具有一定的物化形式与现实载体。在各个村落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当地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遗产。这些历史文化遗产不单是各个村落独特的文化资本,也是各个村落内源性的生产要素。进一步挖掘、有效利用乡村各个方面的历史文化遗产,使乡村成百上千年积淀下来的“静态”历史文化遗产,转变成与乡村现代化进程有机嫁接起来的“活态遗产”和“动态遗产”,成为乡村新的经济增长点。
(摘编自李宇军《用好乡村历史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