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秦朝在地方上彻底废除“封诸侯”的制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初灭六国时,在已控制的地区设置三十六郡;后又在今河套地区设九原郡,在两广地区设南海、桂林、象三郡。郡的主要长官是郡守,掌政事;另有郡尉,辅佐郡守,并掌军事;还有监御史,为中央派遣的监察官吏,主要任务是监察郡守、县令等。郡下设若干县,设县令(长)掌政事;另有丞掌文书、刑法等事;县尉,掌军事。县下有若干乡,乡下有亭、里。
——摘编自张传玺《中国古代史纲》
材料二:汉朝初建时,一般人对秦朝迅速灭亡的认识都归咎于秦始皇废除封建制,以致没有子弟拱卫中央政权。受这种认识的支配,刘邦分封自己的子弟亲属为诸侯王,建立同姓诸侯王国,以代替被取消的异姓王国。刘邦共建立了九个同姓王国,只余下最弱小的异姓王国长沙国。十个王国占去了西汉大半的疆域,而皇帝的直属地只有十五郡。汉初实行的封建制在名义上是仿照周代遗意,但汉代封建只有一层分封。萧何等一百多位列侯建立的侯国的地位与县相当,但直属于中央。诸侯王和列侯都可以自行任命官吏,可以收取算赋与田租。
——摘编自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
材料三:中国国情的特点是民族众多、 地域辽阔、地区差别较大,中央政府要对之实行有效管理,就必须建立和健全便于加强控制的地方行政体制。元朝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帝国,……帝国的势力所及,北到北冰洋,南到越南、泰国北部,东南至海而达澎湖,西至东欧和西亚。在这样大的国土内,政治、经济情况当然差别很大,元朝统治者便采用多种形式来实行管理。
——摘编自柏桦著《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四:在地方管理上,元朝实行行省制度……对于吐蕃地区,由直属中央政府的宣政院进行管理。元朝设北庭都元帅府、宣慰司等管理军政事务,加强了对西域的管辖。元朝还在隶属福建晋江的澎湖设置巡检司,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以经略台湾。
——《纲要上》61-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