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改革率先取得突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以推广;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