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谟拉比法典》规定:
倘奴隶告其主人云:“你非吾之主人”,则此主人应证实其为自己的奴隶,而后其主人得割其耳。
倘理发师未告知奴隶之主人而剃去非其奴隶的奴隶标识者,则此理发师应断指。
倘自由民购买奴婢,未满月而该奴即患癫痫,则买者得将其退还卖者而
收回其所付之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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