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元朝行省制度在中国地方行政史上有很大独创性,这体现在诸多方面。首先是辖区广阔,大部分行省的辖区远远超出以前王朝的一级地方行政区,这避免了中央与地方空当过大状况的出现,实现了上下结合、浑然一体。其次是权力集中,行省于地方事务,凡军、政、财权无所不统。中央只有加重行省权力,才能够及时并有效地镇压反叛行动,同时也能对分封在边疆地区的诸王贵族进行节制,行省中掌握军权的职务通常不投予汉人,行省处理辖区内事务在原则上都要按照朝廷典制行事,并接受监察机构的监察,人事方面“自莞库而上,皆命于朝”,司法方面“决大狱,质疑事,皆中书报可而后行”。在后来的历史发展中,元朝行省极少扮演体现地方独立性、代表地方利益的角色,反而起到了代表中央控制地方局势、搜刮财富的作用。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元明清卷》
材料二:清朝前期开疆拓地六万余里:在东南,于台湾设立一府三县;在东北,雅克萨之战后,遏制了沙俄入侵,运用外交手段划定了边界;在北方,平定蒙古噶尔丹叛乱,与喀尔喀蒙古会盟多伦,设乌里雅苏台将军;与蒙古上层联姻,解决了中原长期受游牧势力威胁的问题。
——摘编自于逢春《论中国疆域最终奠定的时空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