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以工代赈”,历代有之。早在春秋时期,我国就出现了“以工代赈”的救灾方法。《晏子》载:“齐景公之时,饥。晏子请为民发粟,公不许,当为路寝之台,晏子令吏重其赁,远其兆,徐其日,而不趣。三年台成,而民赈。故上悦乎游,民足乎食。......《康济录》载:“欧阳修知颍州,岁大饥,公免黄河夫役,得全者万余家,又给民工食,大修民诸陂,以溉民田,尽赖其利”。明代以工代赈的例子,同样可以从《康济录》中获得:“万历间,御史钟化民救荒,令各府州县查勘该动工役,如修学、修城、竣河、筑堤之类,计工招募,以兴工作,每人日给米三升。借急需之工,养枵腹之众,公私两利。”
——李文海《中国荒政全书》
材料二:陕甘宁边区政府除制定各种优待外来灾民和贫民的决定、指示、条例及办法之上,主要以生产教灾的办法来安置外来灾民,重点解决灾民生产困难等问题。规定谁开荒谁种地并三年不出租,鼓励外来灾民开荒生产,对于外来灾民的住宿问题除投靠亲友之外,边区政府给予特别安排,先是安排一些旧窑洞或破窑洞供其居住,之后鼓励外来灾民自己打窑洞,并鼓励将家眷安置。对于外来灾民的吃粮问题,边区政府主张在农民中进行调剂,采取春前借一斗,秋后还一斗三升,有三分的利,鼓励老户借粮,政府保证归还。至于种子、土地、农具等生产工具及生产材料,边区政府发动农民给灾民以调剂,种子秋后归还,土地出租子,政府保证归还。
——文姚丽《陕甘宁边区敕荒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