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2高二下·罗平月考)
2021年,电气公司与配件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约定了买方逾期付款时单价按每日每吨加价5元的“加价款”违约责任条款,同时约定了“按未付款总额每日3‰”支付违约金条款,特别约定“买卖双方均确认本条约定的违约金适当,无违约金过高的异议”。2022年,配件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逾期67天仍未付款。本案中( )
A . 配件公司应该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B . 只要电气公司与配件公司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则该合同有效
C . 如“加价款”可弥补损失,则电气公司不能同时主张两项违约条款
D . 配件公司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违约,所以属于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