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夏是网购爱好者,某日看到Y公司网站上正在举办“名表新品折上最高立减500元”的促销活动,小夏便在取得网站提供的500元现金优惠券2张后,购买了活动商品中的2款手表各1块:A款手表商品价格为558元,B款手表的价格则为780元。小夏在订购商品的同时支付了每块手表500元的现金优惠券,并选择余款的支付方式为货到付款。随后,小夏收到Y公司的订单确认邮件,其中B款手表的订单总计280元,并告知预计送达日期,A款手表订单则显示“该商品暂时缺货,现在可以订购,到货后,会邮件通知”。不料,几日后,小夏再次收到Y公司的邮件通知,称两款手表均不能采购到货,无法发出,已经将缺货商品删除。Y公司随后将小夏账户中的上述2个订单全部删除。
小夏与Y公司的网购合同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该店的行为违反了哪些合同履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