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上海一位老人将300万房产留给楼下水果摊主”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这位老人采用意定监护的方式确定了监护人。10多年前,水果摊主小游从外地来到上海做水果生意。小游发现有个老人喜欢到他的摊位前玩,熟悉后,他一直悉心照顾老人。老人在爱人、儿子相继去世后,邀请小游一家住进了自己家里。一日老人在家中摔倒昏迷不醒,小游发现后把他送到医院,并陪伴照顾直到康复。2019年,老人带着小游到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两份协议,确认自己的晚年托付给小游一家照顾,且在他离世后,将其名下300万的房产赠与小游一家。2021年5月,法院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意定监护协议书要求,小游已成为老人的意定监护人。
这本是一则发生于都市中邻里守望相助的珍贵温情故事,但随着事情的曝光,老人妹妹对协议有效性提出质疑,并表示将进行诉讼。对此,有网友称,谁照顾老人谁才有资格获得遗产,一直以来都是小游一家给了老人“家”的温暖。但也有网友认为,水果摊主到底是外人,没有资格获得遗产,能否尽责照顾老人也令人担心,老人的姐妹才有法定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完成下列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