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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2高二上·海淀期末) 法治。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子•有度》

    材料二:

    序号

    文献来源

    内容摘录

    《商君书•境内》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睡虎地秦墓竹简》

    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

    《史记•商君列传》

    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

    《里耶秦简》

    “迁陵(县)以邮行洞庭(郡)”“迁陵以邮利足(走得快的人)行洞庭,急”“乡啬夫以律令从事”。

    琅碑刻石“颂秦德”

    (前219年刻)

    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器械一量,同书文字。

    材料三:清朝时编纂的《四库全书》称唐律“一准乎礼”——以儒家礼教纲常为法律的指导思想。儒家强调宽仁慎刑。比较前后朝代,“用刑持平”“务在宽简”,使唐律有“得古今之平”的美誉。

    唐律将“供养有缺”“丧期作乐”等违礼行为列入“不孝”罪的范围,实际上是将礼的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

    唐律被后世奉为立法的楷模。宋朝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

    日本颁行的《大宝律令》的篇目、顺序与唐律一样;朝鲜的《高丽律》也是摹仿唐律;越南的《刑法》《国朝刑律》大体“遵用唐宋之制”。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史》

    1. (1) 依据材料一,概括法家关于国家治理的主要观点。
    2. (2) 将材料二中史料进行分类,写出类型和序号。围绕“国家治理”这一主题,简要说明它们的史料价值。
    3. (3) 依据材料三,指出唐朝法律的特点。简要分析唐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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