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北京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理念,狠抓接诉即办改革,从2017年至今,接诉即办经历了“吹哨报到”、“接诉即办”、“主动治理”三个阶段。
材料二:2021年7月,某地一冷冻仓库进口虾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相关部门迅速组织涉事人员核酸检测。此时,该地某营销公司却将一份名为《XX地已购进口虾顾客名单》的文章发布在其管理的公众号,并提供名单下载,名单包括赵某在内的该地一万多名购虾人员的身份证、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
赵某和涉事人员找到公司负责人,要求删除名单、消除影响。对方认为自身是为了公共利益,疫情期间信息公开不能算隐私。赵某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在涉案公众号及权威报纸刊登书面道歉信,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该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未经相关权威机构授权及原告等人同意,以“公共利益”为借口,擅自发布个人信息致原告隐私严重泄露,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被告向原告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材料三:该市政府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开展了法治建设标语征集,收到了以下内容:
标语1:共同克服千难万苦,法治建设一蹴而就。
标语2:法治建设就是全民守法,法治建设就靠你我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