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959年,新加坡规定:凡投资新兴工业(劳动密集型工业)的企业可免缴40%的企业所得税2—5年。“四小龙”还注意简化手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完善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1962—1981年,韩国引进先进技术1973项,1986年又引进517项,1987年为637项。中国台湾规定华侨和外国人可用专门技术或专利同台湾进行技术合作,其报酬可结汇汇出。在50—60年代,“四小龙”大量发展了纺织、食品、木材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60—70年代,中国台湾、韩国先后发展了重化工业,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也越来越多出现,精密机械、汽车、钢材和造船等高技术工业迅速发展。70年代“四小龙”加速发展电子工业。
——摘编自《亚洲“四小龙”经济发展的启示》
材料二:自20世纪50年代始至21世纪第一个十年的六十年间,全球范围内已完成了三轮产业转移浪潮,平均每20年间就完成一轮大型的产业转移,目前正在启动第四轮产业转移。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则参与了第三轮产业转移和正在发生的第四轮产业转移。第一轮产业转移始于20世纪50年代,美国、欧洲传统产业逐步向日本转移。第二轮产业转移始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日本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向亚洲四小龙转移。第三轮产业转移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亚洲四小龙的劳动密集型和部分低技术型产业逐步向中国东部沿海地区转移。
——摘自曲建《中国制造业步入“走出去”阶段为境外经济特区发展带来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