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农村的贫困主要表现出了四个维度的转型,分别是:贫困程度的相对性,贫困生成的结构性,贫困内涵的消费性和贫困治理的日趋复杂性。
198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当时中国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为1.25亿,而到2007年时,相关数据显示,绝对贫困人口约为1479万人。2001年中国政府发表《二000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宣布在2000年底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这标志着在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二元结构中,相对贫困人口已占据了中国贫困人口的主体地位。2011年,中央政府设定了2300元的贫困线,这让中国的贫困人口迅速增加至1.28亿。虽然在新标准下贫困人口大量增加了,但是相对贫困人口占主体的结构并没有发生变化。截至2014年底,中国贫困人口还有7000多万,我们的扶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
所谓的贫困生成主因的结构性是指,越来越多贫困人口的出现或者说其无法跳出贫困陷阱是因为他们面临的是结构性贫困的处境,我们也可以说,贫困人口陷入了结构性贫困的陷阱。这里所谓的结构性贫困意味着,贫困人口在资本、资源、技术、知识、信息、社会资本和文化等多个相对独立的空间和场域内,对无法与那些在以上层面具有优势的精英群体和优先群体进行竞争,因为两个群体的初始条件不同,同时与以上结构及其资源分配相关的机会也并不均等。结构性贫困的存在意味着,贫困人口仍将在很长时间内处于贫困状态,且在富者与贫困者之间形成了一种间接的或然性的剥夺关系。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因为不均衡和不平等结构的存在,贫富差距并没有像我们政策宣传和期待的那样不断缩小,而是出现了相对平衡发展基础上的差距不断加大。
由于当前贫困人口的构成主体是相对贫困人口,因此,对他们而言,生存和基本生产方面并没有让其感受到贫困,而最让其觉得贫困和窘迫的是消费层面的贫困。在英国思想家鲍曼看来,这个时代是一个通过消费来生产穷人的时代,只有充足的消费才能证明个体的价值。对农民而言,受市场经济价值理念和攀比、面子等亚健康消费文化的影响,他们也渴望自己能够充分消费,能够充分享受物质层面的丰足生活;同时,以国家层面的发展主义为主导,个体价值的成功标准被一元化,也即经济上的成功和成就才是自我价值实现的证明。在这样一种意义上,对贫困者而言,他们贫困的是用来消费的资本,用来实现更多其他方面发展和提升的物质基础。不能有效应对贫困内涵的这种转变,那扶贫工作的困境就难以突破。
回顾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贫困治理历程,按照相关研究者的分析,
我们可以将贫困治理划分为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贫困治理重点是发挥计划的调控和改革作用,对贫困人口的扶持主要是去除了各类阻碍性的制度因素,让贫困人口具有了更多的社会流动性和更大的创造财富的空间;在第二阶段,扶贫管理工作地位突出,专门性的扶贫工作机构也得以建立,扶贫财政专项和国家贫困线等初次进入扶贫领域。这些都标志着扶贫治理的复杂性已经开始显现;发展到第三阶段,贫困治理的复杂性就更加显著了,这个时期的贫困治理不仅继续强化来自政府行政治理层面的职能,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同时也注意发挥基于市场的经济发展对贫困人口的帮扶作用,此外,为了应对扶贫问题的复杂化,政府层面还倡议和推动构建了社会理论参与的扶贫大格局。社会分层与基层治理格局的变化导致减贫越发艰难。这也是贫困治理复杂性的客观原因。
(摘编自邢成举 赵晓峰《论中国农村贫困的转型及其对精准扶贫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