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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柯克是英国宪政史上最出色的法官和法学家。1620年代,柯克参与起草了《权利请愿书》,使之成为英国不成文宪法的一部分。此外,柯克还是一位勤于著述的法学家。他把自己当大法官时审理的案件编为法院《报告》逐年发表。他生前和死后出版的四卷《英格兰法总论》,奠定了他作为英国法集大成者的地位。政治上,柯克继承并发展了布雷克顿的法治思想。在限制王权的问题上,他进一步明确提出:“除了法律与国家认可的特权外,国王没有特权。而且,国王自己不能解释这种特权,只有法官才是权威的解释者。”

    柯克的思想深深地影响了美国制宪先贤和美国宪法。除了普通法传统外,美国宪法另一个思想源泉无疑是英国思想家洛克的政治理论,他借用自然法的观念,提出了天赋人权和有限政府的理论。美国制宪先贤了不起的地方,在于他们通过妥协的方式,把两位英国思想家的见解、英国普通法的传统与北美殖民地的自治及制宪经验有机结合,融会贯通,炮制出既有明确原则又有具体条款,既可以操作又富有弹性的美利坚合众国的第一部、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部宪法。

    ——摘编自任东来等《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1. (1) 根据材料,概括柯克对英国宪政发展作出的贡献。
    2. (2)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英、美法律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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