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运动作为一种特殊的身体运动,其在认识论层面究竟有什么意义?体育运动不同于一般身体活动,它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身体、心理和社会诸维度的需要而有意设计出来的,具有一般身体活动所缺乏或不足的重要认知价值,值得我们深入探讨。身心二元论“扬心抑身”,贬低身体、弘扬精神,体育运动的认识论价值自然被人们所忽略。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场重新认识身体作用的认知变革兴起,其主导理论具身认知观的思想来源是胡塞尔开创的现象学。具身认知强调身体活动的身心一元性,拨乱反正,以求在本源上让身体活动回归其应有的位置,重构体育生存和发展的基点”。
传统认知主义主张认知是大脑的功能,与感觉运动的身体无关,强调认知是主体通过大脑对外在环境信息的表征和加工过程。这一过程发生在“头颅”之中,是一种“中枢过程”,与外周化的身体无关。但具身认知主张,身体的感觉和运动过程规定了认知的种类和性质,构造了认知的结构和属性。认知从根本上说是一种身体体验。具身认知的代表人物瓦雷拉等人从现象学与认知科学融合的视角,探讨了身体及其运动模式对认知产生的塑造性作用,指出认知并非是对外在环境的内部表征,而是一种具身的行动。“之所以使用‘具身的’这一术语,其意在强调两点:第一,认知依赖于经验的种类,而这些经验来自于有着各种感觉运动能力的身体;第二,这些个体本身的感觉运动能力自身内含在一个更为广阔的生物、心理社会的和文化的情境中。使用‘行动’这个术语,我们意在再次强调感觉和运动在其根本意义上,在活的认知中,是不可分的。”以“擦边球”为例,乒乓球运动中经常会出现擦边球的状况。击球运动员幸运地把球打在球台的上檐,球既碰到了桌台,又不在台上,擦边而落,对方球员很难应对。体育运动中身体的这种特殊活动方式就被引申出来,用以隐喻那种在规定界限边缘而不违反规定的事,以便讨巧谋利。这个事例就典型地表现了体育运动对人类思维的影响,证明了经常和反复的身体动作可以铸就我们认识世界的方式。
受笛卡尔二元论思维的影响,传统认识论把知识与信念对立起来,认为知识是以命题形式表述的有关客体存在状况的描绘。在这种思维模式中,知识是概念的和理论的,知识的对象是一种客观存在,与知识的主体和主体的体验严格分离。但是,具身认知挑战了这种传统观点。以现象学第一人称下的身体经验为基础,具身认知主张身体的感觉运动经验是认知的基础。认知语言学的研究表明,人类的理性既非来源于康德式的“先验范畴”,也非建立在后天的条件反射基础上,而是来源于人类长期进化过程中身体的感觉运动模式。简而言之,当我们说意义是具身的,意思是说,意义、理解和推理等直接依赖于我们的身体和大脑怎样工作,依赖于身体与世界的互动模式。概念的性质甚至理性本身都是被我们的身体工作塑造出来的,我们的身体与世界的互动方式决定了我们形成什么样的概念。走路需保持身体平衡,端一碗水需保持碗的平衡,由此形成了“平衡图式”;用手可以推动一个物体,也可以阻挡一个物体的前进,由此形成“力量图式”。这些图式都是身体活动造成的经验模式,长期的、反复的身体动作模式无意识地塑造了这些经验图式,使之成为我们认识世界和他人的思维模式。在这个意义上来说,认知是被身体塑造出来的,体育运动是有着丰富认识论价值的。
体育运动等身体活动方式之所以具有认识论的意义,其主要的原因是通过身体运动获得的知识是实践的和实用的,它不是建立在抽象概念基础上,而是建立在“第一人称”的身体经验基础上,这种知识深深扎根于社会生活,更具有实用意义。从哲学的角度来说,有两种类型的知识。一是理论化的、命题式的和陈述性知识,这是一种有关“知道是什么”性质的知识;知识的属性是客观的,知识的标准是与客观事物的一致性。另一种类型的知识则是实用的、程序性的、身体化的知识,这种知识涉及的是“知道怎样做”,经常与行动联系在一起。
由于笛卡尔以来二元论思维的影响,后一种知识因与身体的密切关系而受到排斥,而理论化的知识则因其“理性色彩”而倍受推崇。但是一直以来,许多思想家都呼吁重视身体化知识的获得,认为两种知识形式都是人类理性的表达:前者是理性智慧的表达,它让我们对世界的认识更加丰富、更加深入;后者则是人类理性实践的表达,它让我们行动实践更加智慧。进一步说,在知识学习领域,我们究竟是关注概念的获得?还是关心理智的行动?在这个意义上,与行动相关的知识可能是我们更加需要获得的。
(摘编自叶浩生《身体的意义:从现象学的视角看体育运动的认识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