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学产生于20世纪中叶伟大的环境保护运动中,是由西方学者首先提出的。当时的创立者们就意识到,虽然生命生存是一种无可争辩的生物学事实,人应当尊重生命;但是,如何从生物学发展到伦理学,如何把对人类的尊重分配给所有生物物种和生态系统?这是伦理学的一个突破。美国生态伦理学家罗尔斯顿认为,在这方面西方在观念上有许多困难,而东方似乎很有前途。
中国古代哲学是“生”的哲学,“天地之大德曰生”。这是《周易》的哲学观点。它是在生命的意义上讲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中国古代哲学,无论儒家、道家,还是佛家,“生”是它的核心问题,“和”是它的精髓,表述了非常深刻的生态伦理思想。
儒家“天人合一”思想,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它的“仁民爱物,仁爱万物”思想,主张把仁(道德)扩展到生命和自然界。道家认为人、生命和万物是平等的,它主张“自然无为”的生活,要“因任自然”,反对“以人灭天”佛家“依正不二”哲学,“依”指环境和国土,“正”指生命主体,“不二”是说主体与环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中国古代哲人的思想中充满生态智慧,有宝贵的生态伦理观念,是今天我们确立现代生态伦理观念的优秀思想和理论资源,是我们走向思想现代化的基石,开发这种宝贵资源,建设中国生态伦理学,就会根植于中国古代哲学传统,扎根于中华文化的深厚土壤中,使之具有强大生命力。这是中国生态伦理学的优势。
在这里,实践性是生态伦理学的精华和主要品格,它根源于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为解决环境问题和保护环境服务。生态伦理学没有实践就会失去社会意义,就没有存在的合法性,就没有发展的生命力。而且,实践生态伦理学的原则和规范是人类道德进步,提高人类道德境界,完善人类道德的重要方面。同时在理论上,它作为一种新的伦理学,又是伦理学科建设的需要。
依据现代价值观,继承中国哲学和文化的优秀传统,利用中国古代生态伦理思想和理论资源,开展现代生态伦理学研究,制定生态伦理的道德标准、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宣传和实施生态伦理学的原则和规范,这是确立生态文明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任务。做好这件事,为实现人与社会和解、人与自然生态和解,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这是中国生态伦理学为国服务的光荣使命。
(摘编自余谋昌《中国古代哲学充满“生态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