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苏联于1968年10月宣布实行新经济体制,国家下达给企业的计划指标项目,从30项减为9项,包括产品销售额、主要产品品种产量、工资基金、利润总额、盈利率等。1972年增加了新产品销售额和拉动生产率两项指标。1976年增加了成本指标。1979年,又决定自1981年起采用定额净资产指标来代替产品销售颈指标,防止企业片面追求生产盈利率。1979年,政府进一步明确五年计划是计划工作的主要形式,并加强长期计划的作用,规定企业可按照五年计划的要求自行编制年度计划。
——摘编自杨合湘《苏联新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特点》
材料二:南斯拉夫于20世纪50年代取消了指令性的国家计划,在制定计划时,工人自治的三联合劳动组织进行自下而上的协调,鉴订自治协汉,再经过有关部门、共和国及自治省,联邦等层次的协调,最终订立社会协议,形成全国的社会计划。各种协议签订者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政府与各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也是平等的。协议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性质,违反协议要按规定赔偿损失。政府主要采取经济手段、经济法令来调节生产,通过市场竞争来促使企业改善经营。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编《艰难的探索:匈牙利、南斯拉夫改革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