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商鞅“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
——摘自《历史千年》“商鞅变法”
材料二:1871年(明治四年),在萨、长、土三藩合作下,调集一万兵力于东京,并由西乡隆盛、木户孝允等掌握政府中枢,而后召集在京的各藩知事,命令废藩……同年11月,实行所谓改置府县,对府县进行统一、废除、合计共设三府七十二县……伊藤博文曾说:“欧洲废除封建制度需要进行长时期的战争,而日本滴血未流、一弹未发就废除了封建制度。”
——摘自《日本近代史·近代国家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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