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东晋给予北方移民安置点以郡、县的建置,沿用其原籍的郡名、县名,称侨郡、侨县,并任命流民中的士族担任郡守、县令。“一时侨州至十数,侨郡至百,侨县至数百”,形成了州中有州、县中有县的“插花地”,同一地区出现了不同行政区划,造成地名系统的大混乱。侨人户籍称“白籍”,不算正式编户。晋成帝时下令土断,将白籍用里伍形式重新编制,使之固着于土地上,与黄籍户一样承担国家税役,改籍当地州郡县。许多侨州郡县也被省并。但直到隋朝重新划定政区,大举省并州县,改州为郡、以郡统县,才根除掉侨置州县问题。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