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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2高三上·大连期末)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1年3月,小张到某公司工作。他入职时,公司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这样一条约定:如因公司与外部项目合同终止等不可控因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不视为公司违约,此种情况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小张当时也没多想,就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

    2021年10月,公司的一个外部服务项目合同到期终止,小张恰好从事这个项目。双方就岗位变化无法协商一致,公司决定与小张解除劳动关系,并以劳动合同有约定为由,告诉他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小张不服公司的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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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第四十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简要分析小张的诉求能否得到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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