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2高二下·沈阳月考)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是朋友。王某因急需用钱,把一套价值50万的二手房卖给了张某,张某向王某预付款40万。在去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张某因为需要本钱做生意,和李某商量借款50万,用刚购的房产作为抵押,并写了一张借条,同时在借条上提到了用购买自王某的那套二手房作抵押。因张某没有再交付10万元的购房款,王某与张某协商暂不办理过户手续。一年后,张某做生意失败,无力归还李某的借款,李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将该抵押房产拍卖或变卖。在诉讼过程中,张某承认借款的事实,但认为抵押没有生效,法院支持了张某这一主张,但责令其偿还李某50万元借债。
请说出上述案例涉及哪些物权,并从物权的角度分析为什么法院会支持张某“抵押没有生效”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