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发布“花生日记”系列App软件,该软件在相关应用商店排名靠前且下载量较高。赵某某在某品牌手机应用商店发布“聚省联盟”App,后将该App的标识和标志进行更换,将“花生日记”作为软件名称,并使用与“花生日记”App相同的软件形象标志。
案例二:某妇幼用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8日起,在其经营的网店销售产品页面上标注了“FDA符合出口美国”“CE符合出口欧洲”“库存量1000000个”“每天产能100万个”等内容。对于上述内容,当事人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且生产经营的民用一次性防护口罩(2020年4月)及KN95口罩(2020年4月17日)不合格。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上述案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加以评析。